2018年05月31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进展,自2018年6月1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同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件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42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资料签收专用章”(42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中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专用章(甘)”(各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应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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