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03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进展,自2018年9月1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许可专用章”(各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应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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