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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六
时间:2016-09-13 11:45
附件6:
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表1~3)
表1: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5年的监测期
表2: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4年的监测期
表3: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3年的监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