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六

时间:2016-09-13 11:45

附件6:

 

  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表1~3)

 

  表1: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5年的监测期

  表2: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4年的监测期

  表3:以下情形的新药设立3年的监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