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发布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8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65批次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 (2018年第12期)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识为宁阳县中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生产的3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标示为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识为宁阳县中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生产的3批次医疗机构制剂,标识为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生产的62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已或正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65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2018年第12期).xls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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