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32号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青岛市市立医院等41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附件)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