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2日 发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54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附件1);2家医疗机构的4个专业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2);2家医疗机构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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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第128号公告附件2.doc
附件:2016年第128号公告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