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0月21日 发布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76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2家医疗机构的2个专业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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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第202号公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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